科研处是在校党政领导下,对本校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实施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制定和落实学校科研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各项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2.整合配置学校科研资源,协调多学科的联合与协作,增强学校科研创新能力。
3.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对学校承担的在研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和结项验收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校级科研项目的评审、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批、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4.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的评价、审查、密级、档案、报奖等管理,组织和落实科研奖励工作;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推动产学研基地建设。
5.负责省级各类科研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的论证、验收和评估。
6.负责校级科研平台的组织申报、建设发展、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校级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的评定、评估与验收、经费使用、项目的论证与审批工作。
7.负责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及其经费管理,负责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工作。
8.组织落实各级各类社会服务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科技扶贫、三区人才、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等经费的落实、使用工作。
9.负责全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10.负责校外专家、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特聘教授的聘请工作。
11.负责学校学术交流工作,组织举办全校性学术活动。
1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协调二级学院及校内有关部门完成与科研有关的各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