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5月20日

通知公告

转发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河北省中医药类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的通知

二级单位:

中医药科技创新是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是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有力 支撑。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扎实推动中医药技术创 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 用,进一步推进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创新,助力中医药事业、产 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中医药类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方向

(一)中医药基础研究

研究内容: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理论体系、中药基础研究;中药方剂组成、组分、配伍及配比的研究;中药合理用药相关研究。

(二)中医药临床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优势病种的 中医药治疗方案或方法临床疗效评价研究;中医药临床循证评价、中医证候诊断、中药疗效综合指标评价、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研究等;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或临床经验整理研究。

(三)中医药应用及开发研究

研究内容:中医药类养生食品(药膳)、功能型化妆品、 日化产品,以及中医医疗器械、中药装备、中药保健食品、医 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究开发;中医药成果标准转化模式、标准推广模式等方面研究。

(四)中医药产业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冀产优势道地大宗药材,开展中药材新品 种选育、优质种苗繁育和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检测相关研究;中 药资源保护与利用模式、中药材精深加工、中药计量标准化及 高效萃取工艺研究;中药材商品规格制定、中成药二次开发研 究;中药标准体系、质量评价体系建设研究;中药制造数字化、 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模式研究;中医医养结合产业可推广模式研究。

(五)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创新发展研究

研究内容:京津冀地区中医类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校、 企事业等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域的中医药相关领域的联合研究;京津冀燕赵中医药文化、资源挖掘研究;中医药领域京津冀协同机制等方面研究。

(六)燕赵中医药学术传承研究

研究内容:中医药源流及发展研究;针对京津冀地区学术 地位高、影响力大、临床疗效好的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整理,以及老药工传统技艺整理等方面研究。

(七)中医药管理及相关政策研究

  研究内容:中医药管理、医教协同、中医药以及相关政策,互联网+中医药各类平台的方式方法等方面研究。

二、 申报条件

(一)课题承担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 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基本科研条件的企事 业单位或其它实体机构(包括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医药企 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市、天津市相关单位可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参与申报。

(二)课题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1965年1 月1日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 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 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课题研究周期不超过5年。课题申报每人限报1项, 凡承担省中医药局课题5年内有2项以上(含2项)未结题或未验收的负责人,不具备申报资格;课题主要研究人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项目的研究工作;已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以相同或相似内容申报。

(四)每项课题中合作单位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跨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需提供 合作协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五)与中医药领域不紧密相关的课题不予立项。

三、 申报方式

网络申报。申报网址: https://cas.hebtcm.cn/

四、 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项目申报。

五、 其他要求

(一)课题设计要突出中医药优势与特色,紧密结合中医 药发展需求,体现中医药行业水平,切实解决中医药医疗、科 研、教学、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中医药基础研究和中医药应用 及开发研究优先支持原创性新发现和定量化标准化数字化研究 方向,中医药临床研究优先支持干预措施创新、高级别临床循证,中药产业研究优先支持数智化研究、体系模式研究。

(二)课题设计要注重科技创新,注重体现新质生产力内 涵,优先支持依托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研究室)、重点学科(专科)、传承工作室进行申报;鼓励京津冀协同创新,支持跨学科交叉融合、跨部门、跨地域的联合攻关。

(三)我局组织开展的中医药类科研课题分为指令性课题 和指导性课题两类。为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我局拟 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资助指令性课题,凡列入我局指令性课题, 课题承担单位要对经费配套情况作出承诺,承担单位应至少给 予1:1配套经费支持;列入我局指导性课题,承担单位应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京津两地申报课题项目均为指导性课题。

(四)课题申报单位须对课题研究的安全性负责。涉及人 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 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须由伦理委员会出具医学伦理审查意见。

(五)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查新或检索,如自行查新或检索的,可将项目查新或检索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六)我局将加强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择 期对相关单位各类项目管理情况、配套经费落实情况、科研诚信、伦理等开展情况组织检查。

(七)列入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计划的项目,需满足在科技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与研究项目密切相关的论文至3篇的条件后方可验收,当年原则上不允许进行课题验收。申请验收时,原则上课题负责人不允许变更,其他研究人员要和申报时人员组成顺序一致,不允许随意增减人员;课题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论文。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乔海霞,刘立波  03134029190

附件1:河北省中医药类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申报操作指南.docx

附件2:河北省中医药科研研究课题计划项目主研人申报操作手册.doc


科研处

2024年5月6日